取消及退款政策
最近更新:2026年5月8日
本文件仅供一般参考,并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,请咨询香港合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士。
1. 适用范围与同意
本《取消及退款政策》适用于香港阿拉伯語言學院有限公司(「本院」「我们」)在香港开办之小组及私人阿拉伯语课程学费及相关费用,并适用于本院就您的报名所发出之书面确认、发票或报名表。
文中「开课日」一般指您名额确认后之首节预定上课时间,另有书面说明者除外。
本政策无意排除、限制或修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不得排除之权利或救济,包括消费者权益方面之强制性规定。如有冲突,以强制性条文为准。
2. 如何取消报名
您可透过网站所示电邮(包括 contact@arabic.hk)或本院指定之其他书面方式发出取消通知。于香港营业日收到完整通知之日视为通知日。
仅凭口头取消可能不予处理;本院可要求您确认资料以作纪录及防范欺诈。
3. 开课前的退款原则
除您的报名另有书面约定外,以下原则适用于尚未进行之课堂所预付之标准课程费用:
(a) 若本院于开课日前至少14个完整历日前收到书面取消,一般将退还尚未授课部分之全部费用,惟可扣除合理行政费,以课程费10%或港币500元中较低者为上限。
(b) 若于开课日前第7至13个完整历日之间收到通知,一般退还已付未授课费用的75%。
(c) 若于开课日前不足7个完整历日收到通知,一般退还已付未授课费用的50%。
(d) 若于开课日或之后退出,或未于首节预定开课前至少48小时书面通知缺席(有文件证明之紧急情况除外),已开始之课程单元费用一般不予退还,惟以下第5条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。
本院力求于30个香港营业日内,以可行之相同付款方式处理获批之退款。已产生且支付网络规则允许扣减之第三方手续费,得依法扣除。
4. 缺课、迟到与补课
语言学习有赖于稳定出席。若您缺席、迟到或早退,该节原定时间一般视为放弃,该部分费用通常不作现金退还。
在教师及场地容量许可下,本院可酌情(但无义务)为偶尔缺课提供一次补课或线上补充材料,惟您须于受影响课堂前至少24小时书面通知;因同日突发疾病提出合理证明者除外。
屡次无故缺席,本院可将您的名额视为退出,并适用第3(d)条之退款规则。
5. 本院取消或更改
如因报名人数不足、场地不可用、教师临时缺席、健康与安全等原因,本院可取消、合并、改期或更换上课地点。
若开课前取消课程,或合理期间内无法重新开办,您一般可获退还尚未授课部分之全部费用。
若课程已开始而本院取消单节课堂,一般会安排补课或折抵;若60日内无法提供合理替代方案,则退还该节按比例计算之费用。
6. 不可抗力与政府措施
如因合理控制范围外事件(包括恶劣天气警告、公共卫生措施、影响香港之紧急情况,或公用事业及交通系统严重故障)导致无法或实质受阻履行,本院可暂停课程并顺延、在合理相当前提下改以线上授课,或对未授课节数按比例退款。本院将尽快通知可行方案。
7. 不当行为与付款争议
若学员有辱骂、歧视、危害安全之行为,或在书面警告后仍屡次违反合理课堂规则,本院得依法终止授课且余下课节可能不予退款。
若您向银行对银行卡或电子钱包扣款提出争议,本院可于争议解决前暂停上课,并依法抵销支付网络收取之费用。
8. 政策更新
本院可不时更新本政策;网站所载最新「最近更新」日期之版本适用于新报名。对已确认报名之重大变更,将依法另行通知。
如有疑问,请使用网站页脚联络方式(包括 contact@arabic.hk)。